8月14日,新疆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16期)2019年第60号》称,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7类食品2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和其他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木垒县东城冯氏醋酱厂生产的酿造食醋(调味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巴州库尔勒飞机场路东望飞路南侧B区16号的新疆卡利布达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饮料不合格。分别为:1.阿比亚提果味饮料(黑加仑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2.阿迈提水蜜桃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3.阿比亚提果味饮料(椰果粒饮料),菌落总数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其他指标问题
(一)沙湾县艾再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酿造食醋,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4月25日和2019年05月01日,均为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库尔勒丰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按照国家标准《食醋卫生标准》(GB2719-2003)规定,菌落总数的限量值≤10000CFU/mL;《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2015)规定,其他饮料产品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2CFU/mL。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二是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三是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二、酵母
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某些酵母可用于食品加工,但是酵母也可以污染食品,导致食品发霉变质,降低其食用价值。常作为评价食品真菌污染的指示菌。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2015)规定,酵母≤20CFU/mL。其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污染;二是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三是储运不当。
三、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
味精(谷氨酸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作为鸡精调味料的原料,商业部标准《鸡精调味料》(SB/T10371-2003)中规定,谷氨酸钠应≥35.0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应≥1.10g/100g。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质量不合格;二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四、总酸
酸主要由琥珀酸、苹果酸、柠檬酸、葡萄糖酸等组成,是微生物的代谢产物,是传统固态发酵食醋固有的成分,含量高低影响固态发酵食醋的风味。总酸含量高的食醋,滋味柔和、回味绵长,含量低则滋味较差。按照国家标准《酿造食醋》(GB/T18187-2000)规定,总酸≥3.50g/100mL。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