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国萨里大学(University of Surrey)的研究团队正在呼吁对专利法进行重大改革。此前,该研究团队已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提交了专利申请,申请将人工智能列为唯一的发明人。
据称,这台名为Dabus的机器设计了一种塑料食品容器和一个可闪烁的信号灯。
该研究团队现已向欧洲专利局(EP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申请专利保护,将Dabus列为该新技术的唯一发明人。
萨里大学法律与健康科学系的教授瑞安.阿伯特(Ryan Abbott)是该研究团队的领导者。
阿伯特在接受《世界知识产权评论》(WIPR)采访时表示,此举是“前所未有的”,各专利局也“没有处理这类申请的相应规则”。
阿伯特称,此次申请的目标就是“提高人们对专利法的认识并对现有的专利法做出改革”。
根据阿伯特的说法,改革有益于专利制度的发展,这将允许人工智能应用程序被列为唯一发明人。
阿伯特认为,这种法律上的改变会阻止人们将机器的功劳归于自己,并指出将机器本身列为某项技术的唯一发明人,比从开发人工智能的其他人中选择发明人更公平。确定持有专利的发明人可能成为一个特别棘手的问题,因为多个人类参与者参与了人工智能的创作或操作,而从众多合作方中选择一个发明人可能会很困难。
阿伯特指出“如果人类被列为某项技术的发明人,这可能会改变专利的所有权,因为这取决于发明人所服务的组织或发明人是否已经授权,特别是在发明者人数众多的情况下。”
伦敦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HGF的合伙人巴尔文德.马萨鲁(Balvinder Matharu)向WIPR表示:“如果发明人来自不同相关方,那么最重要的是要在一开始就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成果可能会快速生成,并且工作计划不断变化的情况下。”
根据马萨鲁的说法,该案件突显了关于人工智能和发明权的重要问题。马萨鲁举例说明,如果一种算法提出了一种具有可专利性的解决方案的有效创新,那么谁应该被列为发明者则难以确认。
马萨鲁称“如果参与发明的科学家对创新的思路并不清楚,也无法解释人工智能系统为什么能够创造发明,那么将这位科学家列为发明者是正确的吗?”
谈到了Dabus的发明,阿伯特表示:“毫无疑问,我们拥有一个人类没有发明人权,却具有商业可行性的产品。”
阿伯特称其团队在过去一年中与世界各地的专利局进行了非正式的探讨。有些专利局表示可能会拒绝任何将人工智能列为唯一发明人的尝试,而“另外一些专利局则表示他们会对此更加开放。”
阿伯特还向WIPR证实,近期其团队打算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提交申请。
阿伯特表示萨里大学团队预料到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包括“前期会被一些专利局驳回”并且存在申诉的可能性。
然而,“最终这是立法者需要考虑的事情”。
在发送给WIPR的声明中,EPO表示其无法评论此类待决专利申请。
然而EPO对人工智能发明权的问题做出了普遍的评论:“全球的共识是,发明人只能是通过脑力劳动以创意或计划的形式为发明的构想作出贡献的人。”
EPO表示,专利制度的目的是激励创新并赋予发明人保护其成果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为人类而定制的。”
EPO还补充称:“对发明权概念的任何改变都将触及国际和欧洲专利法律的基本原则。”
伦敦知识产权机构Kilburn & Strode的合伙人格威利姆.罗伯茨(Gwilym Roberts)向WIPR表示:“目前,各专利局并不热衷于改变现状。”
罗伯茨解释称,目前辩论主要是关于各专利局的行政程序。
“即使人工智能没有被列为发明人也无关紧要,正如它对从自身的发明中获益并不感兴趣一样。”
允许人工智能被列为发明人需要对法律进行修改,这给各专利局带来了困难。罗伯茨表示,这将“引起系统性问题并且需要逐案处理”。
伦敦玛丽女王大学(Queen Mary University)知识产权与技术法高级讲师诺姆.谢姆托夫(Noam Shemtov)向WIPR表示,将人工智能列为发明人并没有“明显的好处”。
谢姆托夫称:“将人类确定为发明人有明确的依据,然而并没有与人工智能相关的规定。”(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
翻译:王丹 校对:李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