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观察
“敬汉卿”“落星解说”等网红名字频频被抢注,想赎回使用权?拿35万“转让费”来。媒体调查发现,目前有不少公司专门针对网红抢注商标并借此牟利。抢注公司先言语威胁,事件曝光后又示弱求和。其实,恶意抢注商标早已存在多年,但以前,大都针对影视明星、企业和网站等进行抢注,如今这类公司将目标转向了各平台的网红博主(《成都商报》8月7日)。
恶意抢注商标,待价而沽,从反面证明了商标品牌的价值。当然,真正的商标价值在于产品或服务与品牌营销的深度结合。反观恶意抢注商标,其行为目的并不是为了生产与经营,而是为了囤积注册资源,乃至借以“碰瓷”,比如等到有商家使用相关名号时,再恶意诉讼诈取非法利益。恶意抢注商标,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损害了商标注册与管理的秩序,也逼迫一些企业作防御性注册,提高了商标维权成本。
但是,注册商标又是民商主体的合法权利,哪怕注册者有哄抢囤积的意愿,在注册程序上很难准确把控,无法将这部分申请排除在外,因为注册的目的没有将恶意反映在行为上。因此,防范商标恶意抢注,更多还应在商标注册与管理的规范上,健全规则,修补漏洞。
首先,应进一步细化商标注册的评审机制与规则。抢注商标一个突出的特点是“蹭热点”“傍名牌”,去年世界杯期间,新秀姆巴佩的名字就成为商标抢注的目标,仅一周时间,在中国商标网上申请注册的就达到138个。而网红成为抢注的对象,既因其有流量的影响力,同时网红多从事视频行业经营,容易成为精准碰瓷的对象。
这些恶意抢注行为,要通过完善法规与细则,列入“不得申请作为商标”的范畴或者明确特定情形侵权豁免原则,让“热点”蹭不了,名牌借不了光,自然可以减少不公平竞争的投机抢注冲动。比如说,建立网名、姓名使用在商标侵权中的“豁免原则”,像“敬汉星”,本是个人姓名,那么无论相关商标是否有效,敬汉星本人使用,都不构成侵权,让碰瓷者变“碰壁”。
其次,应细化和规范注册后商标保有与使用的规则,提高商标抢注囤积的成本。注册商标必须是用来生产与经营的,不妨以此为标准,设计注册商标保护的差别成本,如,新注册的商标在规定的年限内,必须每年缴纳一定费用,如果注册者可以证明商标正在使用,可以免缴费用。以此强化商标注册的鲜明导向,让商标囤积承担应有的代价,囤积越多花费越巨。同时,细化注册商标保有机制,商标注册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使用,商标自动失效。
此外,应进一步提高商标恶意抢注恶意诉讼的法律成本,细化相关的认定标准,提高处罚标准,让“碰瓷”者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木须虫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