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8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5期)》。通告称,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等5类食品45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贵州绣莲外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直销点)销售的标称贵州绣莲外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绣莲外婆牛香吧,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江口县仁发山野菜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山笋(蔬菜制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铜仁市、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要求,以上市、自治州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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