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2期)》称,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9大类食品35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1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武陟县新时代生活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济源市西湖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红枣蛋糕(烘烤类热加工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7,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新乡市恒盛求实儿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承德万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果丹皮(山楂卷),霉菌检出值为36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CFU/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信阳市友康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3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4.宁陵县天润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郑州人人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磁带片吐司面包(芯有炼乳味)、1批次磁带片吐司面包(芯有酸奶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均为1.1,标准规定均为不大于1。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辉县市彤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仁和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贵州王子酒(兼香型),酒精度检出值为47.9%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信阳市羊山新区张记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8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社旗县陌陂乡陌陂街吉丙正销售的标称河南百动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百动源真趣苏打水风味饮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1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600CFU/mL、350CFU/mL、190CFU/mL、320CFU/mL、98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8.新密市平安路鑫荣原超市销售的标称郑州三利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紫薯面,铅(以Pb计)检出值为1.0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大商集团(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蔚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板栗鸭,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000CFU/g、19000CFU/g、360000CFU/g、240000CFU/g、25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濮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0.滑县新区圣君生活广场销售的1批次芹菜,氧乐果检出值为0.04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11.商丘市睢阳区毛固堆乡南街高红建销售的标称商丘市睢阳区亿万家淀粉制品厂生产的1批次精制鲜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0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2.湛河区世纪福兴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省虞城县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徐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桃罐头,日落黄检出值为0.0024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平顶山、新乡、焦作、南阳、商丘、信阳、济源、滑县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