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1日下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与高文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知识产权争议中的热点问题”研讨会在北仲国际会议厅成功举办。
北仲陈福勇副秘书长为本次会议作欢迎致辞。陈副秘书长首先介绍了北仲名所论坛系列活动的初衷以及发展情况。谈及本次活动主题,陈副秘书长特别分享了近期知识产权仲裁领域的最新发展、北仲正在进行的知识产权仲裁案例汇编以及北仲在北美举办中国商事争议解决高峰论坛时,国外专家对于中国知识产权实践发展的关注。陈副秘书长最后表示,通过今天的研讨,期待各位主讲嘉宾可以展现知识产权领域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发展。本次研讨会由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正志律师主持。
在主题发言环节,高文律师事务所顾问、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林子英女士首先以“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中的举证要点”为题进行了发言。林子英女士提到,知识产权案件的举证责任遵循着“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也存在举证倒置的例外,裁判者也会在个别案件中直接进行调查取证。林子英女士还结合自己在法院的工作经验,具体解读了知识产权类案件当事人应如何在诉讼程序中确定举证责任以及准备证据,并通过其处理过的典型案例介绍了法院使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裁判案件的具体实践。
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版权部负责人孙茂成律师以“影视行业合同纠纷类型与风险管理”为题进行发言。孙律师以三个典型影视合同争议为例介绍了影视合同在拟定以及履行过程中的常见风险。孙律师建议,在拟定版权贸易合同时,要重视并明确授权时间、授权地域以及权利边界;在演艺经纪合同的风险防范中,孙律师详细阐述了现有司法实践对于演艺经纪合同性质的不同观点和对应的裁判思路。此外,孙律师还对如何拟定影视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分享了经验。
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商标部负责人商家泉律师以“商标许可合同争点及主要法律问题”为题进行了发言。商律师提出,商标许可包括专用权的许可与禁用权的放弃,其中专用权是基础,禁用权是保障;在商标许可与商标共同共有的关系中,商标共有权行使应以不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为原则。商律师还以王老吉与加多宝案为例,探讨了许可合同无效能否认定商标侵权的问题,并介绍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商标许可与商标转让中的适用问题。
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利部负责人赵锐律师以“专利权人维权要点及实践挑战”为题进行了发言。赵律师提出,多主体多步骤方法专利因侧写方案不同在全面覆盖原则项下存在一定的维权困难,并对多主体多步骤方法专利权人维权的特殊性、西电捷通案的裁判思路以及美国Akamai案中“指示、控制”规则进行了详细解读。赵律师最后围绕主张直接侵权或间接侵权的诉讼策略选择,为多主体多步骤方法专利权人维权提出建议。
随后,在圆桌讨论环节,王正志律师、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徐家力先生、香港资深大律师谭允芝女士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先生围绕“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动态与挑战”进行了讨论。
关于知识产权的可仲裁性问题,谭允芝资深大律师提出,部分观点认为知识产权有效性涉及国家公权力而对其可仲裁性存疑,但英美与香港在专利有效性问题的可仲裁性方面长期以来持积极态度。在香港,根据2017年修订后的《仲裁条例》,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有关知识产权的任何争议,包括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争议。谭允芝资深大律师进一步提出,仲裁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解决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仲裁更能满足当事人的商业安排和考量、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对于裁判者专业性和纠纷解决程序保密性的期待。对于如何发挥仲裁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作用,谭允芝资深大律师认为可以通过调解以及谈判程序将更多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转入仲裁程序。
关于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的新挑战,徐家力先生提出,工业时代产生的知识产权概念在网络时代正在接受新挑战,知识产权保护和形态与过去完全不同,边界与外延亦不断扩大。网络与新技术的产生,如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基因工程等对知识产权现有法律制度提出了很多新问题,比如区块链技术可能对知识产权确权产生的影响、人工智能产生的“作品”与著作权问题。熊文聪先生回应道,法律并不用以描述或者定义一个新技术,面对新技术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法律在实质上依旧是遵循着长久以来的基本原则进行举一反三,作为法律人,还应抓住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本质,以不变应万变。
发言嘉宾还就人工智能产生“作品”的著作权、使用仲裁程序进行商标权无效宣告、专利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回答了与会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