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26期)》。信息显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水产品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情况:通州区东潞苑佳园农贸市场新大厅淡水鱼13-14号田会民经营的鲈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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