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官网发布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称,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20类食品共975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953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糕点85批次,合格样品8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酒类110批次,合格样品10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肉制品50批次,合格样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40批次,合格样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调味品68批次,合格样品6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饼干3批次,餐饮食品2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豆制品1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蜂产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302批次,食糖1批次,食盐1批次,食用农产品19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0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饮料24批次,
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通化山城博利实业有限公司地下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通化县大昌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昌酸菜(500克/袋、都岭商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9g/kg,标准规定为≤0.1g/kg。初检机构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汪清县福旺超市销售的标称延吉市海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长生糕(250克/袋、黄記海玉及图形商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705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白城市明客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樱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60克/袋、樱树及图形商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0CFU/g,1.1×107CFU/g,5.9×106CFU/g,<10CFU/g,2.6×107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汪清县福旺超市销售的标称延吉市海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酥(糕点)(360克/袋、黄記海玉及图形商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8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911g/kg,标准规定为≤0.5g/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1×105CFU/g,2.6×105CFU/g,3.8×105CFU/g,4.0×105CFU/g,2.8×105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汪清县福旺超市销售的标称延吉市裕丰食品厂生产的牛力面包(100克/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永吉县岔路河镇庆丰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吉林市稻香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的毛毛虫面包(7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89g/kg,标准规定为≤0.5g/k。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吉林市船营区昊缘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马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白菜(酱腌菜)(350克/盒、江城马婆商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经济技术开发区伊东商城大三源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稻香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头道牌稻香醇酒(白酒)(450mL/瓶、42%vol、稻香醇商标),酒精度检出值为39.3%vol,标准规定为41.0%vol~43.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九)龙井市大众玛特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启达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调味酱汁(300mL/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8×105CFU/g,标准规定为≤30000CFU/g。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十)榆树市万客隆超市铁北路店销售的标称榆树市春雨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醋(320ml/袋),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1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十一)榆树市盛源大润发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榆树市春雨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饺子醋(750ml/瓶、吉雨商标),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2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十二)榆树市盛源大润发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榆树市春雨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饺子油(酱油)(800ml/瓶、吉雨商标),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23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21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十三)永吉县岔路河镇丽辉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昌盛罐头厂生产的山野菜(酱腌菜)(1000g/袋),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2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绿园区草根儿超市青欣路店销售的标称吉林通化企旭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白山老刘酸菜(1000克/袋、企旭+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8-08-3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6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绿园区草根儿超市青欣路店销售的标称吉林通化企旭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白山老刘酸菜(500克/袋、企旭+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8-11-1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7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宽城区檀香苑草根儿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通化企旭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白山老刘酸菜(500克/袋、企旭+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8-11-1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5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绿园区百姓之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德惠市好酒坊酒厂生产的营养小米酒(白酒)(1L/桶、42%vol、爷仨小烧商标),酒精度检出值为38.7%vol,标准规定为41.0%vol~43.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八)绿园区百姓之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德惠市好酒坊酒厂生产的爷仨大米原浆(白酒)(1L/桶、42%vol、爷仨小烧商标),酒精度检出值为38.5%vol,标准规定为41.0%vol~43.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九)通化县企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标称吉林通化企旭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白山老刘酸菜(500克/袋、企旭+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8-11-03),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9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通化县企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标称吉林通化企旭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白山老刘酸菜(1000克/袋、企旭+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8-10-14),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4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一)吉林市龙潭区正恭万家福生鲜卖场销售的标称吉林市東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情人全汁山葡萄酒(750mL/瓶、10%vol),酒精度(20°C,体积分数)检出值为6.8%vol,标准规定为9.0%vol~11.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十二)经济技术开发区伊东商城大三源超市销售的标称松原市吉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关东毛铺子茶缸酒(白酒)(200mL/缸、42%vol、关东毛商标),酒精度检出值为39.8%vol,标准规定为41.0%vol~43.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告知并通报当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吉林、通化、白城、榆树、龙井、汪清、永吉、公主岭、镇赉、前郭市(县)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