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2019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鼓励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雄安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以知识产权未来预期收益为支持,通过发行市场流通证券进行融资的融资方式。相较于传统证券化,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最大特点在于基础资产不再是实物资产,而是无形的知识产权。
作为知识产权运营“皇冠上的明珠”,知识产权证券化傲然挺立,已经成为创新主体将无形资产变为看得见的市场收益的绝佳手段之一,堪称可让“皇帝的新装”变现的魔术。
知识产权证券化,代表着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由实物资本转向知识资本。在金融证券领域,这样的创新探索不乏先例。知识产权证券化公认的最早事件发生在1997年1月:美国著名摇滚歌星大卫·鲍伊(DavidBowie)由于急等钱用,于是通过在美国金融市场出售其音乐作品的版权债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为期10年利率为7.9%的债券,为个人的音乐发展之路募集资金5500万美元。此后,知识产权证券化触角逐渐延伸至电影、音乐、专利、商标等领域。2003年,服饰品牌Guess以14件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为基础发行了7500万美元的债券,为期8年,由JP摩根证券包销。2005年,哥伦比亚大学与美国知名生物制药公司Pharma合作,将该公司研发的13种药品专利作为资产池,在资本市场共筹集资金2.27亿美元。
2018年12月14日,我国首只知识产权证券化标准化产品“第一创业-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获批,实现了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零的突破。
在当下风生水起的知识经济时代,中国有多少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丰厚市场价值的知识产权,却苦于融资渠道茫然。正因为如此,知识产权证券化这一新生事物破土而出,为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结缘带来无限遐想。
知识产权证券化受到市场热捧,是因为无形资产的身价与日俱增。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价值中的比重在近20年中大约从20%上升到70%左右,知识资产逐渐取代传统的实物资产而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
从知识产权证券化主体来说,知识产权资产的证券化是一种表外融资,不计入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没有压力;还可通过SPV(特殊项目公司)有效地进行风险隔离,降低投资者风险,进而降低融资成本。与质押融资等融资方式相比,证券化的融资规模也更大,更有利于专利权人获得充足的资金。
同时,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有着庞大的市场载体。截至2018年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160.2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5件。我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后,知识产权的维权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这在客观上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是,时至今日,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仍然处于朦胧的初创阶段,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案例寥若晨星。这是因为,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不同于一次性出让,而是要将其所有权拆分为均等份额供投资者认购。但是,与设备、房屋、产品等资产不同,知识产权不是一项独立的资产,其价值依附于公司、运营人、运营方式等其他多种因素,不易分拆,而价值评估又不到位。从专利的角度来看,国内每年专利产出数量很大,但真正经得起诉讼和市场检验的优质专利还不太多。这就为知识产权证券化带来一定难度。
为了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当务之急是建立一套科学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做好知识产权评估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随着监管部门标准、规则的明晰和配套措施的落地,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参与者朝着证券化的方向去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估、信息披露等。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运用WBS(整体业务资产支持债券)这种模式,因为知识产权这种资产更适合将企业的整体运营资产作为基础资产,以其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支持发行的证券化产品。说白了,就是将某公司的知识产权打包上市,强制将这部分资产与公司整体收益挂钩,解决稳定的现金流问题。当然,说起来容易,具体操作并非那么简单,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支撑。
《2019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重点鼓励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雄安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这是寄希望于这两个试验区发挥高度开明的政策优势,依托高度宽松的运营环境,凭借密集的科技型企业,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作出示范,值得期待。蔡恩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