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薛女士日前向记者反映,有一次在某电商网站购买了一箱心相印的纸巾,促销价格比超市价格便宜15元左右,结果买到手后发现,纸张比超市买的薄,而且形状也小一些,当她与店家交涉时,客服人员明确表示,“我家都是电商装”。
薛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各大品牌纷纷“触电”,很多品牌为了争夺线上客源,用低价来吸引消费者,为此部分商家将某些商品作为“电商专供”,价格低廉,却存在质量差别。据相关机构统计显示,目前“电商专供”产品品类丰富,主要“藏匿”于鞋服、箱包、家电、卫浴、纸品等。
记者在多家电商平台上看到,有些店家会特意标明某些商品是“商场同款”,以区别于“电商专供”款,但绝大部分商品并未有相关标示,导致不少消费者以为“买到就是赚到”,其实却有可能隐藏了“低价劣质”的猫腻。
此前,浙江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宁波市消保委通过线上线下不同渠道,购买了40组对比样品,委托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了检测,结果发现“电商专供”有猫腻。比如,不同渠道购买的标称美的C21-RH2133S多功能电磁炉,外观、功能标示是一样的,但是拆开以后发现,网购电磁炉比线下款少了一些电器元件。
宁波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这些元器件的缺失,可能不会造成电磁炉使用性能和安全指标上的差异,但在用料方面,线下产品显得用料更足,成本应该更高。
据国内资深电商维权专家姚建芳介绍,目前“电商专供”商品存在几种情形,即同款不同质、同牌不同质、盗用品牌。“电商专供”商品虽为统一品牌方生产,并非假货,但也存在服务短缺问题。
不过,并不是所有“电商专供”都有问题,例如,记者看到如今很多食品厂商与一些较大的电商平台合作,推出“联名款”“定制款”,“电商专供”也成为一些品牌的营销方式。
那么,部分消费者在未见明确标示的情况下,购买到了“低价劣质”的“电商专供”商品,商家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平台应该履行怎样的责任?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电商专供”不应是“低价劣质”的代名词,“电商专供”商品同样应该是具有商品使用性能的合格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甘海滨律师表示,如果遇到“电商专供”声称与实体店“同款”,但实际不一致的情况,其行为构成虚假陈述或欺诈。对于此类“电商专供”的欺诈行为,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及时断开相关链接、并责令其改进,并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的评价。否则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将承担相关责任。
“消费者买到不合格的商品,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低价劣质’的电商款商品,要保存好相关购物凭证和证据,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音江说。记者张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