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击网络盗版,加拿大部分行业组织曾建议实施网站屏蔽制度,并限制网络服务提供商适用安全港条款。不过,该提案被加拿大众议院(加拿大国会下议院)的一个下属委员会驳回。
经过对加拿大《版权法》长达1年的审查,产业科学与技术常委会于6月3日发布了一份报告——《版权法法定审查》。
反盗版联盟Fair Play Canada呼吁产业科学与技术常委会向上级机构建议成立一个行政机构,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屏蔽那些明目张胆侵犯版权的网站。
对此,加拿大非盈利组织公共利益维护中心(PIAC)警告称,这种网站屏蔽措施太过严苛,而且效果很差。
PIAC的首席执行官约翰.劳福特(John Lawford)称:“证据显示网络盗版问题并不严重,且在不断改善中。网站屏蔽对加拿大创造者毫无裨益。”
该常委会在报告中否定了网站屏蔽提案,并称应由法院裁定特定的使用是否构成版权侵权,并视具体情况来发出法院令。
常委会呼吁加拿大政府评估有关措施,让法院对有意而为的网络版权侵权行为发出禁令。
报告还建议继续实施安全港保护条款,即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第三方通过其服务实施的侵权活动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
加拿大音乐复制权机构和加拿大音乐发行商协会支持修订法律,即删除对“积极向公众传播版权作品”的服务的豁免。
加拿大谷歌对限制安全港条款的提案表示强烈反对,并对上述常委会说:“如果提供网络服务还要对其用户的行为负责,那么开放式的平台将再也无法生存了。”
最后,常委会得出如下结论:安全港条款修订提议太过草率。
常委会建议加拿大政府表态,即适用安全港例外的网络服务提供商采用的内容管理系统必须反映权利人和用户的权利。(编译自www.trademarksandbrandsonline.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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