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四个“最严”,即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地问责,《意见》中提出研究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修订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罚规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5月21日《新京报》)
现行《刑法》中,对食品定罪有两个基本要件,一是食品制假售假犯罪5万元为起刑点;二是有着“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这一前置条件。这种法律设计固然体现了刑事司法审慎人性化,但是由于定性模糊,给执法留下了弹性空间,让一些食品制假售假者逃脱了法律的严惩,一再践踏食品安全法律的红线。如今,官方直接推动食品制假售假入刑,可视为食品安全领域严峻态势与治理困境的积极回应。
然而,笔者觉得,食品领域之外的商品,比如假名牌衣服等商品,尽管没有食品制假售假后果严重,因为,它直接关乎舌尖上的安全,直接关乎公众的身体健康,甚至危及老百姓的生命,但是,这些制假售假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坑害消费者,也有不利于诚信社会的建立,其危害性不容忽视,因此,架构一个严厉、严格的全领域、全方位的制假售假法律惩治体系,既是民意所向,更是形势所逼。
倘若从民意上来看,在每年的两会上,都会有多个代表委员关注打假这一全民老话题。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连续多年提“打假提案”,呼吁加大各个领域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建议加大对假货源头的治理,降低制售假入刑门槛,共同推动制假行为直接入刑。《新京报》一项调查显示,85%的被调查者赞同打击假货就应该像治理酒驾一样,直接入刑。显然,制假售假“直接入刑”要扩围到所有的领域,包涵所有的商品,有着浓厚的民意基础。
如果再从制假售发展态势来审视,由于现行法律处罚机制的软弱,才让假货充斥社会各个角落。阿里巴巴在2016年筛查认定出4495条制假售假案件线索中,其中执法机关接收1184件,破案469件,但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制假售假受到刑事处罚的比率仅为0.7%,而在法院判决的47人中,只有10人入监,另外37人皆被判缓刑,比例达到79%。这其实也从侧面说明,制假售假的成本太低了,得到回报太诱人了。
我国经济正处于换挡转型的关键时期,对于长期难以治理的制假售假行为,当务之急,是对于各个领域的制假售假行为都要“直接入刑”。当然,对于不同领域商品或食品的量刑标准;再如,集中诉讼的实施细则;还有,设立的惩罚性赔偿标准,以经营额为计算基准,实现“一次造假,倾家荡产”的经济处罚机制等,都需要法律界与相关部门,作进一步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