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明电〔2018〕15号)及济南市2018年大气污染治理“十大措施”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原济南市经信委、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2019年第1、2次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方案》,2019年3月底前组织开展了全市第1、2次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重点对车用柴油开展抽检。同时,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南山区、章丘区、济阳区、平阴县、商河县、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19年4月底前,分别对本辖区内加油站点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
抽检过程中,济南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检655处加油站(含油库2处),共抽取885个样品,其中车用汽油样品200个,车用柴油样品685个。其中检出1个车用柴油样品不合格,1个车用汽油样品不合格,样品总合格率为99.77%。抽检出不合格的两家受检单位分别是位于历城区唐王镇的济南龙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和莱芜区苗山镇的莱芜同盈环保物资有限公司。
对于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重复抽检等工作手段,确保其改正违法行为。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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