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共有五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较早,开拓较好,其他几家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不是很充分。为什么?两个原因:一是自身管理不善,二是有关法规保障无力。
我国著作权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法定许可部分比较突出。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增加了教科书和广播电视等法定许可规定,使得教科书的编辑出版成本降低,惠及教育事业。由于这项制度缺乏对著作权人应有的权利保障机制,使出版社逃避了法律规定其为权利人署名、付酬的责任。这是我国著作权保护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一个尴尬现实。
北欧各国把集体管理机制延伸到互联网领域收到了积极效果,一些好的做法可以借鉴。法定许可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延伸至互联网,既尊重网络便捷、共享特性,又协调均衡权利人、读者和网络间的利益。为此,建议:
一、加快著作权法修订进程,把法定许可制度延伸到互联网。
二、在修订著作权法时,进一步完善集体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
三、在新闻出版单位年终年审时,检查其是否按照法律支付权利人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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