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19年第19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据公告,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3类食品133批次样品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检的24批次调味品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调味品情况:牡丹江龙江好日子强农商贸有限公司西八分店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祥源调味品酿造厂生产的祥源豆瓣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酱及酱制品和酱腌菜的苯甲酸及其钠盐最大使用量为1.0g/kg,而料酒中不允许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食品防腐,延长食品保质期或者弥补食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了苯甲酸及其钠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