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9年第1期药品质量公告称,根据2018年湖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药品质量抽检中发现的156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予以公告。
不合格药品包括标示生产企业为: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氧氟沙星滴耳液;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肾宁胶囊;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咳速停胶囊;等等。
对本公告中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和相关单位,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处理结果和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对经核实为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或无明确购进渠道的药品,应追根溯源,彻查问题药品来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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