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记者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近日,依据2018年四川省药品抽检工作计划要求,各市(州)药品监督管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抽检过程中,发现31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
其中,有4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检品来源为眉山,彭山区2家、丹棱县两家。
眉山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如下:
丹棱县太极大药房东街袁记加盟店出售的成都鹤祥天药业有限公司的地骨皮不合格
四川鹭燕彭祖医药有限公司出售的四川省简阳市药业有限公司的苍术不合格
丹棱县老百姓大药房出售的四川同正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蔓荆子不合格
康贝大药房眉山连锁彭山青龙德善堂大药房加盟店出售的成都市都江堰春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的丝瓜络不合格
据悉,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并要求相关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开展不符合规定原因调查,并切实深入进行整改。记者文铭权特约记者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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