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公布《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办法》将自5月1日起施行。
200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1年和2015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原《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保障专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办法》实施以来,专利代理行业规模稳步扩大,专利代理人才素质全面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为适应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新情况,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更好支撑,在总结多年专利代理行业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启动了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工作,采取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办法》修改在思路上把握了三个重点:一是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创业,减轻申请人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二是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三是优化服务,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效率。
新《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共7章58条,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准入制度、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予以完善,加强专利代理行业自律建设以及专利代理监管。《办法》将《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十五号令)的规定吸纳成为第六章“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施行,将保障《专利代理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建设,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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