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法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透露,2017年以来,最高法批复在江苏等17个省设立19个知识产权法庭(南京、苏州、武汉、成都、杭州、宁波、合肥、福州、济南、青岛、深圳、天津、郑州、长沙、西安、南昌、兰州、长春、乌鲁木齐。海口是2019年4月批准)。
他提到,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有利于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营商环境。
“专门知识产权法庭是地方中级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不是独立的法院。但是,在案件管辖方面,专门知识产权法庭原则上在所在省级区域内跨区域管辖专利等技术类案件,以利于统一裁判技术类案件裁判标准。应当说,这也是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举措。”
2019年1月1日,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揭牌成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第二审案件。
他解释说,技术性较强的民事、行政二审案件主要是指:
民事二审案件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以及行政确权授权处罚二审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还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行政处罚二审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后,将由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专利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来进行二审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做一审的重大技术类案件,当事人如果不服上诉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理。
此外,对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