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发布的世界首张“黑洞”照片把一家名为“视觉中国”的图片公司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明明是全世界都可以使用的公共图片却被这家公司打上了自己的版权标识。视觉中国长期存在的滥用维权、漫天要价等行为,遭到多方质疑,口诛笔伐之声愈演愈烈。
视觉中国被各界声讨,一日四上热搜,深夜被天津网信办约谈,两发致歉声明,国家版权局发文要求各图片公司不得滥用权利……目前视觉中国股票跌停,网站已关闭整改。
近年来,视觉中国等图片公司将碰瓷式的“维权”大行其道,频频引发争议。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更是直接质问“国旗、国徽版权也是贵公司的?”很多新闻媒体、平台、自媒体皆被视觉中国等图片公司起诉过。
有网友甚至调侃称,“如果你是做自媒体的,你公司没收到视觉中国的律师函,那你要反思一下自己,公司为什么做的不够大。”其毫无边界的官司遍地开花、漫天飞舞,真是“天下苦视觉中国久矣”。
视觉中国之所以引发公愤,一方面是因为将大量公共图片标为商业用途,另一方面则是利用这些图片不断向“侵权者”提起诉讼,更是以侵权为由索取高额赔偿,使得原本正常的版权维护变成了“版权流氓”、“高价欺诈”行为。
视觉中国的财报显示,去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层面营业收入7.01亿元,实现净利润2.2亿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35.31%。诸多营收来源中,核心业务“视觉内容与服务”为视觉中国贡献了80%的营收,而其中很大一部分收入或来自于版权纠纷。
业绩的喜人并不能掩盖视觉中国存在的问题,其通过维护图片版权的方式一味追求利益的商业模式受到更多声讨、质疑。视觉中国等图片公司利用自身的图片库优势揽尽天下图片资源,将其变成一门自己主宰定价权的版权生意。
图片的商业使用本身没有问题,但如果以维护版权之名行欺诈之实,或者以诉讼方式搞碰瓷式维权,“要挟”、“勒索”企业或自媒体,以达到图片销售或者以高额索赔作为赚取不法利益之手段,则涉嫌违法犯罪,也会伤害图片版权市场的良性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对于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通过“知识共享”等宽松协议授权的作品,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都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遵守其它附带规定。
作为商业公司,视觉中国等图片公司不能一味追求经济利润,必须调整思路,把精力聚焦在给用户提供优质的图片服务上,依法维护好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中国图片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上述“碰瓷”和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惩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推进版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秩序。(中国网评论员李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