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印度捷豹路虎有限公司就他人注册“DISCOVERER”商标一事向日本专利局的异议委员会提出了反对意见。而在此之前,捷豹路虎公司旗下的四驱越野车“路虎发现神行”一直在使用“DISCOVERY”这一标志。据悉,“DISCOVERER”的申请人已经将上述商标适用于“电池、电信机器与设备、录制的视频光盘以及其他产品”。捷豹路虎公司认为,“DISCOVERER”这个标志与其“DISCOVERY”商标相似,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不过,异议委员会对此表示,捷豹路虎公司并没有提供足够的材料和证据来证明其标志“DISCOVERY”的受欢迎程度以及所享有的声誉。同时,委员会还认为这两个标志无论是从视觉上、听觉上还是概念上都是可以区分出来的,因此这些商标并不存在所谓的相似性。此外,委员会认定Discovery这个词只是一个通用词。由于双方生产的产品完全不同,因此消费者出现混淆的可能性较小。(编译自:www.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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