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许多地方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推动政府职能发生深刻转变,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一些地方在对企业放宽准入条件、减少审批程序、缩短办证办照时间等服务措施上手脚放开,新招迭出,但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上却缩手缩脚,担心管得太严、太紧,有损政府部门形象,影响营商环境。
这些地方的少数领导认为,对企业经营少管甚至放任不管,就是优化营商环境,就能吸引外来投资。于是,对企业必须办理而未办理的相关证件,对企业项目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敢严加处罚,即使处罚也是“雷声大、雨点小”,象征性地警告或者罚点款了之;对企业坑蒙拐骗、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的恶行,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
殊不知,此种行为恰恰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的长期向好。“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依法对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遵纪守法,是法律赋予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理应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有关部门应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对违法者用重典,依法惩治以儆效尤,用法治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各种经济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好良好的营商环境。管理不到位或者放任不管就是失责,严重者还会构成玩忽职守罪,受到刑事惩罚。
“公平的准入,公正的监管,这是鸟之两翼,不可偏废。”宽进就要严管。如果只谈“宽进”,不提“严管”,那“宽进”的路就会越走越窄,不能长久下去,走进死胡同。监管不是在审批管一下后没有下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一些涉及广大人民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等项目,还要跟踪监管。要公开监管规则,让被监管者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监管不能搞选择性监管、任性监管,要形成一种放和管结合的有效的制度性安排。对那些不服监管、应付监管的,该出手时就出手,该逐出市场的就要严肃逐出市场。记者孟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