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四季度绍兴市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市级发现问题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原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全市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了越城区、上虞区和诸暨市等7个地区45家企业的45批次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不合格0批次。其中部分产品虽然按评价规则要求判定检验结论为合格,但仍有一个B类项目未达到标准要求,为34批次标签标识(树脂名称)项目不合格。
2018年4季度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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