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省畜牧兽医信息网近日消息,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对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不合格兽药产品进行查处的通知黑农厅函〔2019〕53号》。
近期,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2018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牧发〔2019〕1号),通报了2018年第三季度监督抽检情况。通报中涉及到黑龙江省兽药经营环节的6批次不合格产品。
针对通报中的问题,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对农业农村部通报的不合格兽药产品,各地要依法开展查处。特别是通报中涉及到黑龙江省兽药经营环节的6批次不合格产品,哈尔滨市、东宁市、富锦市、青冈县、克山县、富裕县兽医主管部门要对经营企业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将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抽检信息通报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动物饲养场(小区、户)等有关单位,保证养殖环节用药安全,防止养殖者误买、误用假劣兽药。对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开展检查,发现有销售农业农村部通报不合格生物制品的,要立即要求其下架产品,收缴销毁,并按照有关法规调查处理。
各地要加强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风险大、隐患多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进货渠道混乱、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以及销售假劣兽药等违规经营行为,对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进行清理。
各市(地)于每月及每季度5日前将本辖区及所辖县(市)上月及上季度兽药侵权假冒案件情况信息,通过农业农村部农资打假监管系统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每季度末汇总案件查处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每个案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收据、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复印件。
各地在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抽检通报”栏中下载查看农牧发〔2019〕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网上定期公开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各地要定期查看有关信息,及时开展查处。
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涉及黑龙江省经营环节的不合格兽药产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