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19年3月8日发布的通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食用盐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食盐样品400批次,主要为精制盐、日晒盐、粉碎洗涤盐、低钠盐、多品种食盐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碘、氯化钾。
本次食盐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21-2015)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为碘、亚铁氰化钾、钡、氯化钾、铅、镉、总汞、总砷。
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东莞市万和贸易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生产的加碘自然食用盐,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当地监管部门核实为假冒产品)。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东莞市万和贸易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加碘低钠盐(食用盐),氯化钾和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当地监管部门核实为假冒产品)。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湛江市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中盐莫顿盐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莫顿牌加碘海盐,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要求相关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网站上查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