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比利时享誉国际的艺术家克里斯蒂安·希尔文通过比利时多家媒体发声,“控诉”自己独创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作品被中国艺术家叶永青剽窃达30年之久。
令人警惕的,是各方对此事件的态度。希氏虽希望欧洲对叶禁展、苏富比和佳士得停售类似画作,但他深知叶“是一位重要的中国艺术家……在中国很有影响力,所以反对他并不容易”。叶的中国同行、艺评人则见多不怪,表示抄袭远不止存在于当代艺术领域。叶本人只是对记者说,希氏“是对我影响至深的一位艺术家”“我们正在争取与这位艺术家取得联系”。
不知叶先生是在用“长得很像”的画向对自己影响至深的一位艺术家致敬吗?
不少门类的艺术都有“致敬作品”。比如电影,有多少导演向小津安二郎致敬,但最后成功的,唯有把从偶像那里得到的启发糅入自我风格再创作的那几部:山田洋次的《东京家族》、侯孝贤的《咖啡时光》。美国电影也爱向大片致敬,萌宠动画片《宠物的秘密生活》结尾,致敬了希区柯克的悬疑片《后窗》。真正的致敬之作,必定是原创,抽离掉若干致敬元素,作品仍能依据自身的结构立起来。
叶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系列抄袭作品在苏富比、佳士得卖出40万欧元高价,而克里斯蒂安·希尔文的原作只能卖5000-15000欧元!难道山寨货甚至贵过了原作,对抄袭就可以熟视无睹、任其逍遥吗?
十几年前,某少年成名写手抄了别人的小说,法院判他赔偿、停止销售、登报道歉,可他的年轻粉丝们居然声称“即使抄袭,我们也爱他”。好像谁红谁就有理,目的达到就行,吃相难看不要紧。果然事后,人家书照出、电影照拍,又红了好多年。
抄袭如此被宽容,对辛辛苦苦埋头原创的作者意味着什么?原创的萎缩,就成了必然。
社会风气让暴得大名的抄袭者不以为耻,也难怪被抄袭者说起“不”来都没那么理直气壮了。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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