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度流通领域手机及其配件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的通告,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23.33%。
据通报,2018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流通领域的手机及其配件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承担本次抽样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是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次抽查检验适用GB/T28863-2012等监督抽样检验标准进行抽样及判定,抽查检验的监督(核查)总体确定为:广东省流通领域与抽检的样本标称同一商标(或标称同一生产者)的同一规格型号的手机及其配件商品集合。
本次抽查检验共在广州、江门、茂名、潮州及网络平台的85家经销单位抽取了150款手机及其配件样品(其中手机120款,手机充电器30款),经检验判定35款手机及其配件(其中手机25款,手机充电器10款)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23.33%。
手机涉及不合格的项目有:手机的标记和说明、电气绝缘、导体的端接、直插式设备、发热要求、抗电强度、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的传导连续骚扰、辐射连续骚扰、静电放电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等。手机充电器涉及不合格的项目有: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导体的端接、直插式设备、发热要求、抗电强度、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的传导连续骚扰等。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发出了不得提供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手机及其配件商品)的行政告知书,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手机及其配件商品)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被抽样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将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全省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据消费者要求对已销售的手机及其配件商品予以退货。本省范围内的经营者,凡是经营与本次通告的同一商标(或者同一标称生产者)同一规格型号不合格手机及其配件商品的,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停止销售、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措施。对于未采取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及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措施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手机及其配件抽检不合格商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