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8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第8期)。据通告,本次抽检共2类食品174批次样品。其中,食用农产品158批次,合格156批次,不合格2批次。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肉等。抽检依据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0〕50号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指标。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
铜陵市狮子山区朱氏禽蛋批发部经销的本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18/9/27),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75.2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铜陵市开发区苏杭时代超市经销的土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18/9/26),氧氟沙星检出值为623.3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如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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