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海南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期)》。该通告称,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2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海口龙华冯圣伟羊肉摊销售的羊肚,检验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琼海政发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莘县天穆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选鸡胗,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3.琼中营根运豪羊肉摊销售的羊肝,检验项目沙丁胺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4.万宁万城陈亚二猪肉摊位销售的猪肠,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5.澄迈金江中心市场王爱南摊位销售的鸭肝,检验项目总汞(以Hg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称,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称,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食药监管局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