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期)。据通告,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2018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7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其中,抽检食用农产品69批次,不合格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广东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中山市金盛隆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将军分店销售的标示为四会市惠之村畜牧养殖有限公司2018年8月2日生产、规格为540g/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36.6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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