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可可及烘焙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3类食品共42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饼干5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4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1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1批次、豆制品83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可可及烘焙咖啡产品6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24批次、肉制品83批次、食品添加剂8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水产制品6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21批次、糖果1批次、糖果制品12批次、调味品2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东莞市大自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谢岗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分别为(<1,<1,<1,多不可计<1)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n=5,c=0,m=0)CFU/250ml;东莞市阳之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咸脆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73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东莞市日益饮用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滢山饮用纯净水”,耗氧量(以O2计)检出值为17.8mg/L,比标准规定的(不得超出2.0mg/L)高出7.9倍;委托方:卡曼(英国)实业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东莞市卡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曼咸蛋威化饼干”,大肠菌群检出值分别为(3.4×102,3.5×102,4.2×102,5.4×102,3.6×102)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n=5,c=2,m=10,M=102)CFU/g;广东诚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香花生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740g/kg,比标准规定(不得超出0.5g/kg)高出48%;东莞市锦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酥饼(香葱味)”,菌落总数检出值分别为(6.1×104,1.6×105,1.5×105,2.0×105,1.8×105)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n=5,c=2,m=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东莞市高埗易兴食品厂生产的“糯米鸡”,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9.7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94%。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的生产者立即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对相关的生产者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