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发现有网店销售的产品,侵犯了自己辛苦研发的专利技术时,该怎么办?佛山的老张选择拿起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成功实现了维权。
原来,老张是佛山一名技术研发人员,自己研发了多项专利技术并申请了专利权。今年,老张在一次网上购物时,发现有网店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了自己研发的多款专利技术,老张感到十分气愤,但又不知怎么维权。
为此,老张咨询了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老张完成证据收集、资料整理,最终将该网店起诉至法院。案件经由法院审理后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网店的行为侵犯了老张的专利权,判决网店应当下架侵权产品,删除侵权图片并向老张赔偿损失。
■点评(广东本务律师事务所罗碧莹)
当前,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公民对于自身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但由于对程序及法律规定不熟悉,而难以开展维权工作。侵权者却经常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利益的驱动,而有意无意实行侵权行为。
为此建议:1、权利人如发现侵权可积极维护自身权利,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六十五条规定,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而赔偿数额的计算可以将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作为依据,如果权利人损失无法计算的,则可以由法院在一万元到一百万元的范围内酌定。
2、专利侵权的行为不限于实际销售产品,许诺销售侵权产品也应按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九条所称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许诺销售行为不像生产、销售行为般直接明显,但在经济生活中也极其普遍。为此,在于权利人角度不能忽略这种侵权行为,在于侵权者角度也要谨慎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从而尽快改正。文/珠江时报记者杨汉坤 通讯员禅司宣 漫画/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