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德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56期总第120期)》。该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德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环节137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产品132批次,合格率96.35%;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率3.65%。
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禹城市梁家镇乡村饭店经营的消毒餐具经检验大肠菌群不合格。
2.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驴肉王饭店经营的豆皮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
3.齐河县京都涮肉坊经营的小碗经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
4.禹城市莒镇宴宾饭店经营的小白菜经检验氟虫腈不合格。
5.禹城市梁家镇火龙大酒店经营的豆腐皮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
德州市食药监局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等相关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
德州市食药监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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