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营经济“19条”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分别制定了配套细则。
民营经济“19条”明确,修订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加强专利优先审查服务,对企业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建设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现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关规定,有效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简易审理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建立由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的知识产权技术咨询专家库,为民营企业提供产权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法律服务。
针对修订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市司法局配套细则明确,《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已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市司法局将做好条例的审核、修改,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制保障。市知识产权局将加快《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组织完成实施情况评价研究,并对完善条例提出具体建议。跟踪了解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进展及修改的相关内容情况,结合天津实际,着手做好《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重点条款内容的修订准备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完成后,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开展《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针对加强专利优先审查服务,市知识产权局配套细则明确,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利优先审查政策,对以下民营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重点推荐优先审查绿色通道:一是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的民营企业;二是涉及市政府重点鼓励产业的民营企业;三是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的民营企业。配套细则明确,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减轻民营企业创新负担的政策措施,对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可以申请对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专利授权当年的前6次年费、复审费进行减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为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减缴上述费用的85%。两个及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上述费用的70%。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当年度未提出收费减缴请求的,不会自动享受相关费用减缴。
针对企业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市知识产权局配套细则明确,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可以申请对当年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第4—10年的发明专利年费、当年授权的为企业实现零突破的首件发明专利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首件发明专利2000元,发明专利的年费每件600元。同一企业,每年每项获得的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对当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正式获得相关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在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补贴5万元,在其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补贴3万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贴。每件发明专利补贴不超过3个国家。同一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针对推进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市知识产权局明确,推动滨海新区加快建设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产业,加大民营企业入选推荐比例,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遴选确定企业进入专利快速预审目录,实现“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推进滨海新区落实保护中心建设资金、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力争2019年一季度完成保护中心办公用房选址及内部基础装修,二季度具备办公条件。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大人才、信息、培训等工作支持,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
针对建立由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的知识产权技术咨询专家库,市司法局将推荐优秀律师、公证员加入专家库,为民营企业提供产权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法律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推进“周六服务”制度,开展“百家律所走进百家民企”等专项活动。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为民营企业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调解、仲裁等手段妥善化解知识产权争议等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委员会纪要》,对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著作权、商标权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化送达方式、开庭方式、文书制作等,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效率,使权利人得到及时保护。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依法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有关规定,让知识产权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费用、法定赔偿以及维权成本等与知识产权的价值相适应。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分配举证责任,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举证难题,降低知识产权的维权成本。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建设,实现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集中管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库的作用,准确认定技术事实,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工作实际,提出五项工作细则。一是对涉及产权的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导入法律程序,按照诉求性质、案件管辖和法律程序及时审查办理。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坚持有错必究原则,及时甄别、坚决纠正确有错误的刑事申诉案件。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侵犯企业家和企业知识产权犯罪的监督,着力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年度报告、专项报告等方式,督促知识产权审批、监管、保护等部门完善制度机制。着力健全长效办案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案件捕诉合一专门检察官办案组,形成专业化办案优势。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在企业行政审批事项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发现公职人员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全面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积极审查有关侵权假冒领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展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和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侵权假冒案件工作,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召开两法衔接联席会议或会商研究案件,会签两法衔接规范性文件。四是结合办案深入剖析民营企业涉案领域、发案原因、案件特点、法律风险等具体问题,研究提出检察机关的对策建议,为民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参考。强化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意识,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典型案例评比,及时发现总结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支持服务民企发展的典型案例,更好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五是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检察宣传平台,向社会传播法治正能量、检察好声音。针对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主动提供量身定制化、菜单选择式的检察宣传产品,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陈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