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效的打击盗版的途径是让正版的内容能够普及起来。我们认为,在国内完善相应的法律也非常重要。比如,关于盗链网站,2019年日本的国会就会有一项相关法案修正案的批准。”这是日本文化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CODA)代表理事、总裁后藤健郎日前在中日网络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研讨会上提到的核心观点。他的这番话,也引起了很多同行对网络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影视作品市场的繁荣,海外影视作品在我国的传播越来越广泛,但其著作权的保护,尤其是网络传播中的著作权保护,却依旧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网络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上,权利人在影视作品著作权维权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各家网络平台的实践又能带来哪些可参考的经验呢?这些都成为业界对未来网络影视作品良性发展的核心关注点。
司法保护力度应增强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在快速增长,而在著作权案件中,有关影视作品的案件数量是增长速度较快的。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案件为例:涉及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案件数量,2016年为249件,占全部著作权案件数量的26%,平均标的额为11.65万元。截至2018年11月,这个数字上升为444件,占著作权案件的38%,平均标的额达到20多万元。
面对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的趋势,法院这些年来摸索出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审判经验,包括审判思路、审查重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证据的认定以及域外形成的一些证据、对被告侵权过错程度的判断、判赔数额的确定和赔偿标准等。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易珍春提到,在增强司法保护力度上,一方面,法院要做好举证责任的分配工作,依法降低权利人的举证难度。具体到影视作品纠纷而言,就是降低权利人在证明其权利基础还有影视作品的知名度以及其商业价值、原告实际损失等方面的举证。另一方面,法院应加快相关案件的流转来及时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此外,法院还应合理适用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在判赔力度上,这几年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不仅加大了力度,还引入了惩罚性的赔偿,目的就是科学计算赔偿数额,尽量使赔偿额和影视作品的市场价值相符。
去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易珍春看来,这个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规定将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使权利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使用知识产权临时救济措施。对于新型电子证据涉及的技术问题,比如时间戳等在举证中的应用,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还尝试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帮助法官进行认定。
争议问题有待解决
对于目前在影视剧传播当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咪咕公司法律共享中心维权总监贾洪香提到一个比较有争议性的问题:很多热门的影视剧和综艺,权利是分渠道或分平台分发的。比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会授予优酷、爱奇艺等大的视频网站平台,广播权一般会授予传统媒体。那么,当在手机端通过观看电视台同步播出的直播信号时,是不是会侵犯已经拿了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视频网站的授权?
其次,遇到那些服务器在境外、境内没有备案信息、也没有联系方式的侵权度高的小网站,通过行政或者司法手段很难处理。针对这种情况,咪咕和国家版权局达成战略创新,遇到这种问题,咪咕将根据国家版权局的指令,利用中国移动运营商的封堵能力,对于链接或者网址进行封堵,这也是目前比较有效的尝试。
贾洪香表示,在传播中遇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盗链问题。由于涉嫌侵权的网站平台本身不存储任何东西,如果对其发起诉讼,在庭审中,平台很重要的抗辩理由就是自己提供的是搜索链接服务,而目前法院确定的标准还是坚持服务器的标准。此外,对于电视台直播信号,那些拿到电视台多路直播信号授权的公司,如果发现直播流被第三方盗播平台利用,又是否有权利开展维权工作,也是大家比较困惑的。
爱奇艺法务经理朱媛对此表示感同身受。朱媛补充说,目前在网络上比较常见的侵权形式还有:综合视频网站APP软件重复侵权、多次侵权。IPTV、互联网电视、智能设备等通过内容入驻或者盗链方式在大屏端或者智能设备上提供盗版内容,导致维权会有一定的难度、成本比较高。此外,短视频网站、网盘、微博等平台上的侵权行为也难以遏制。
据朱媛介绍,2018年,爱奇艺推进下线盗版链接超182万条,下线率达99%,监测的平台有44类,数量超过682个,同时针对多类重点侵权模式展开监控。
版权资产管理将成为重要手段
近年来,爱奇艺在网络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著作权保护机制。首先是版权审核机制。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爱奇艺在采购国内影视作品或者海外影视作品的同时,从立项到合同签订、执行都实行了比较严格的版权审查机制,确保权利的来源是合法的、授权形式是合法的、授权链条是清晰完整的,同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版权登记制度。通过技术辅助,把公司所有的版权文件都录入系统中,完善版权审核机制。
其次是全端监测机制。主要针对网络上出现的侵权盗版行为,快速制止侵权链接的传播。通过人工主动监测加上技术辅助的方式,在热播作品播出的时间段可以实现7×24的监测,保证热播作品的顺利播出。
再次,依靠司法救济机制,针对不同的侵权行为,采取不同的打击处理措施。
腾讯研究院版权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王金凤介绍,通过时间的积累,腾讯制定了风险管控制度,既防控出现的问题,也能达到促进版权交易的作用。简单来说,风险管控制度包括如下内容。第一,在行政许可的应对上,吃透政策,制定适应性的方案,比如关注每年影视作品引入的配比和限制题材的信息公布,同时还要做好临时性政策调整的应急预案,做好整个年度的预审和项目的分摊。第二,在作品认证环节,先通过署名确认权利人范围,对于确认上有一定困难的作品,将引入境外版权认证机构。第三,进入商业指导环节后,给业务员准备一些指导性的文件,让他们在商业洽谈阶段就可以做出风险评估。
“版权引进的需求逐年递增,版权管理上不能拘泥于流程性的管理。”王金凤说,版权资产管理既是管理手段,也是促进版权交易和文化繁荣的手段。腾讯通过数据的整合、引入线上的版权管理系统,在其中加入自动化的分析和风险提示,以此应对大批量的版权复核。
正如上海冠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吴冠勇所言,技术是中立的,但是产品不是中立的。每一款产品都代表着业务的属性,都带着它的使命诞生在互联网世界里。
已经到来的2019年,对于网络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来说,依旧任重道远。
链接|我国版权付费用户数量增长明显
2018年,我国互联网相关文化产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其中最突出的是用户付费模式的崛起。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爱奇艺会员服务收入为人民币29亿元,超过在线广告服务收入的24亿元。腾讯和优酷的视频会员增速同样迅猛。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腾讯视频的会员数为8200万;优酷日均付费用户增速连续4个季度超过100%。
这种变化说明,越来越多的用户愿意为优质作品买单,中国互联网文化产业已经从传统的“内容免费+广告推广”的方式进化为“内容付费+广告推广”的模式。
受益于国内版权市场的高度活跃,创作者的版权收入也在持续增加。
专家观点:
中国为网络内容付费的用户快速增加,体现了创作的价值,对创作者而言是很大的正向激励。为了吸引更多用户,各大平台加大了优质版权的采购力度,版权价格也随之一路飙升。这种变化也得益于中国司法机关和版权行政执法部门持之以恒地打击网络盗版行为,特别是打击网络侵权的“剑网”专项行动,使得盗版网站越来越难以生存。网络用户也越来越习惯或者愿意在网络上支付合理的费用来获取正版的音乐、影视和文学作品。这是我国版权保护取得实质性进步的一个例证,有助于我国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持续繁荣,我国版权产业也将逐渐走向良性发展。
但是,我国公民和企业的版权意识仍然有待进一步提升,我们还需要正视互联网中存在的各种盗版、盗播、擅自转载乃至抄袭剽窃、歪曲篡改网络作品的现象,通过对这些侵权行为的有效打击和治理,使我国互联网版权产业的发展更健康,更具有可持续性。(张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