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在经过多年的等待以后,全新的《工业产权法》终于出现在了《纳米比亚政府公报》上。而在此次公开之后,全新的《2012年第1号工业产权法》在2018年8月1日便已经正式生效。
上述法案废除了可追溯至1973年的《西南非洲商标法》的诸多规定,并针对专利、工业外观设计、商标以及商号制定出了全新的法律框架。不过,版权的保护工作仍将受到当前《1994年版权与邻接权保护法》的管辖。
从商标保护工作的角度来看,人们需要重点留意下列事项:新的法律对商标转让、恢复、更改、修订、共同所有权、许可合同以及注册用户等作出了新的规定。
新的法案并未对商标防御性注册作出规定。同时,根据新的法案,人们将可以开展集体商标的注册工作,要知道在此前只有那些证明商标才能进行注册。
另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可以作为撤销商标理由的未使用年限从此前的5年进一步缩短至3年。不过,最有争议的一个重大改变则是人们的商标侵权诉讼从此以后只能交由新成立的工业产权特别法庭来作出判决。上述特别法庭可以对来自于注册机构的上诉进行审理。当然,人们在看到特别法庭的判决结果后还可以继续向纳米比亚最高法院进行上诉。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的规定,纳米比亚全新的法律将会承认国外知名商标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同时,新的法规还涉及多类别申请以及那些根据《马德里协定》与《班珠尔协定》所提交的申请案。不过,当地商标注册机构在实际工作中会以何种方式来处理这些申请仍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在纳米比亚的注册机构具备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规定的12至18个月期限内妥善处理国际申请(《马德里协定》)的能力之前,品牌所有人们最好还是先从国家层面上为自己的商标开展注册工作,从而避免在相应的执法工作中遇到阻碍。虽然人们对此事一直保持着高度的关注,但是有鉴于注册机构当前的案卷积压情况以及审查的时长,显然品牌所有人仍然无法通过马德里体系来在纳米比亚境内为自己的商标提供充足的安全保障。
从专利保护的角度来看,新的法律可谓是在早已过时的《1932年声明》基础上作出了重大改进。这部法律明确记载了纳米比亚将会如何实施《专利合作条约(PCT)》、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马德里协定》以及《海牙协定》的有关规定。
根据新的法律,所有的专利申请都需要进行绝对新颖性和实质性的审查。此外,为了跟其他国家一样保护好本国的宝贵生态资源,新的法律作出了如下要求:如果专利申请的客体来自于或者是借助生态资源以及本土或者传统知识得以发展的,那么申请人必须要在这份申请中公开具体的细节信息。
最后,新的法律为专利制定了长达20年的保护期,并且针对各类知识产权事务大幅提高了收费标准。(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