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2月14日,山西省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朔州市食品抽检第12期公告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2期)。本期公布53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罐头、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九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49批次。
不合格样品4批次,分别为:
朔州市开发区金伯爵大酒店生产的馒头,生产日期2018年10月16日,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18.2m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张千户餐饮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生产的馒头,生产日期2018年10月17日,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16.7m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右玉县玉龙超市销售的标称天津富宝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瓜子,生产日期2018年05月20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5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右玉县客福隆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石家庄市永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生产日期2018年02月01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2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按照规定,责成相关区县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铝的残留量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可用作固化剂、膨松剂、稳定剂等,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此次检出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人体长期摄入过多的铝会在体内累积,对脑神经有毒害作用,干扰人的意识和记忆功能。
2.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添加剂中比较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之一,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在食品加工中常用做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等可用于坚果与籽类罐头中,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0.05g/kg,其他坚果与籽类食品中不能使用。
在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检出二氧化硫的原因可能是有些商家为了产品好看,超范围使用,导致二氧化硫超标。二氧化硫在进入人体之后会被氧化成为硫酸盐,最终由尿道排出体外,微量的二氧化硫残留物对人体而言是安全无害的,但是如果过量的二氧化硫被人食用后会产生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或一定的脏器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