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诸暨警方接到一起某销售低价商品的电商平台涉嫌销售假冒洁丽雅毛巾的报案,经过缜密侦查,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并顺藤摸瓜,捣毁一个制作窝点,该窝点半年生产假冒伪劣毛巾的货值达七八百万元。(据中国网)
毛巾虽小,却是每天都要接触数次之物,而且是与最最重要的“脸面”相接触,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而一款假冒伪劣的毛巾不仅原材料低劣,涂抹的染料也相当低劣,与“脸面”亲密接触天天见,其伤害之深可想而知。况且,这些被查获的毛巾中,儿童毛巾占了相当的比例。如果不是诸暨警方办案高效,这么多有毒毛巾一旦流入市场,不知道多少人尤其是孩子要深受其害呢。
在前互联网时代,李鬼假扮李逵的时候,只敢躲在小树林之类的角落里,偷偷地劫个道,碰到李逵赶紧跪地求饶。但是到了互联网时代,做李鬼的也蠢蠢欲动起来,不再满足于躲在角落里,转而跑到了网络上,开始公然扮起了李逵,时间久了,俨然他就成了李逵的化身。
纸糊的斧子、三脚猫的功夫,而且是在大庭广众之下露面,难道他就不怕露馅吗?按说应该怕,但是,在他背后,还有一个“背书”者,一家广告做得很响、发展势头看起来也不错的电商平台。如果连平台的业绩都要靠李鬼们来拉,又怎么会像李逵痛恨李鬼那样主动打鬼呢?而且,一旦有了电商平台的“背书”,一旦有了从肤色到斧子、胡子之类的表面特征,消费者也很难分辨。
问题在于,消费者不易分辨,电商平台却不能不分辨。毕竟,作为平台,一有能力二有责任,不加分辨就让其在平台上公然售卖,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更重要的是,以李逵面目出现的李鬼,不仅侵犯了消费的的权益,也侵犯了李逵即品牌商家的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保护愈来愈受到重视的今天,这种公然侵权的行为既为人所不齿也为法所不容。
当然了,我们也不能说这样一家销售低价商品的电商平台在其中没有起到任何好的作用,毕竟,它至少让正品厂家和公安部门得以发现了造假的线索。只是,不是直接将假冒伪劣商品拦在平台之外,不是主动悬起打假之剑与警方联动,而是在被侵犯了知识产权的品牌商家和警方的积极主动下以如此灰头土脸的面目面对公众,作为平台能无愧乎?
把提供低价商品作为卖点,本身并没有什么错,但是,低价不等于低质,低价不等于低知识产权保护,低价不等于低消费者权益维护,如果真的想成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成长为一家大电商,这家电商平台恐怕真的需要好好反思一下自己。
当然了,如果自己不能反思,如果自己无法做到有效自律,毕竟还有有关职能部门在,有对合法权益存在“洁癖”的消费者在,有对知识产权保护存在“洁癖”的品牌商家在,强有力的他律也一样可以逼出平台商家的自律。只是,这么一种逼出来的自律,不觉得太难堪了么?张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