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酒类、饮料、糕点、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等6类食品324批次样品,合格样品31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51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202批次,不合格4批次,食用农产品19批次,糕点28批次,罐头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临潼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宝鸡天海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秦太極之源TM牌550mL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62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神木市清龙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7L/桶清龙泉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5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榆林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陕西太白吉星山泉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CFU/250mL,0CFU/250mL,99CFU/250mL,2CFU/250mL,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蓝田县宏辉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殷荣饮品有限公司委托郑州动康食品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荣氏”牌300mL哈密瓜饮料(果汁饮料)(生产日期:2018-3-1),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180CFU/mL,11CFU/mL,9CFU/mL,220CFU/mL,190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0CFU/mL,M=10000CFU/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西安民乐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盛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珠丽雅”牌380mL桃花-蜂蜜酒(5%vol)(生产日期:2018-2-1),酒精度检验结果为3.0%vol,标准规定为5±1%vo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西安民乐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盛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珠丽雅”牌380mL小梅林-蓝莓酒(5%vol)(生产日期:2018-3-1),酒精度检验结果为2.5%vol,标准规定为5±1%vo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宝鸡、神木、郑州、长春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西安、神木、宝鸡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9年1月14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