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90号。信息显示,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8年省级评价性抽检任务中,抽检了21类食品392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食品2批次。
本次抽检调味品33批次、饮料27批次、方便食品17批次、饼干21批次、罐头29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28批次、糖果制品12批次、酒类36批次、蔬菜制品11批次、水果制品3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7批次、蛋制品12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食糖12批次、水产制品1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0批次、糕点27批次、蜂产品17批次、保健食品4批次、特殊膳食食品3批次、餐饮食品22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酒类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西宁市城中区海虹平价超市抽检的辉县市宠祥酒厂生产的小杂粮浓香型白酒,检出酒精度22.8%vol,标准规定41-43%vol,检验机构为: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西宁市城中区联众超市抽检的辉县市宠祥酒厂生产的小杂粮,检出酒精度22.8%vol,标准规定41-43%vol,检验机构为: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查处,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任务并在本地官网进行公开,并向省局报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省局会对没有按时完成处置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
同时,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