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4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费尔南多.奥古恩(FernandoM.Olguin)就非盈利性医学组织AlfredE.Mann科学研究基金会(AlfredE.MannResearchFoundationforScientificResearch)起诉澳大利亚医疗设备公司Cochlear公司专利侵权一案的待决动议签署了一份命令。而在奥古恩法官所审理的动议中,还包括一项增加损害赔偿的请求,即要求Cochlear公司向上述基金会支付高达2.68亿美元的双倍损害赔偿。
在该案件中,AlfredE.Mann基金会起诉Cochlear公司因销售人工耳蜗植入技术而侵犯了其所拥有的两件专利:其中一件是标题为“多通道植入耳蜗刺激器”的第5938691号美国专利,而另一件则是名为“植入式耳蜗刺激器的测试系统与方法”的第5609616号美国专利。在该案件中,陪审团认为Cochlear公司侵犯了这两件专利的权利要求(侵犯了第5609616号美国专利中的第1项和第10项权利要求以及第5938691号专利中的第6项和第7项权利要求)并且属于故意侵权。
尽管陪审团基于上述两件专利的显著性而认为其都是有效的,但地区法院却因第5609616号专利的所有权利要求(除了第10项以外)表述不清晰而判定这些权利要求都是无效的。此外,法院还驳回了陪审团认为Cochlear公司故意侵权的结论并批准了该公司要求对损害赔偿金额进行再次审理的请求。随后,在该案件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之后,上诉法院维持了第5938691号专利表述不清晰的判决,但对于第5609616号专利中第1项权利要求表述不清的结论却提出了质疑。
尽管第5938691号专利被判定为无效,但AlfredE.Mann基金会仍坚称由于上诉法院的判定完全基于第5609616号专利,因此其有权获得陪审团此前所判定的1.312亿美元的损害赔偿。最终,上诉法院同意了原告的请求,即被告丧失了请求上诉法院对损害赔偿进行重新审理的权利。这是因为被告要求的是陪审团根据被告对第5609616号专利或第5938691号专利的侵权行为来确定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或总的损害赔偿。
在对陪审团的故意侵权裁决进行评估时,上诉法院表示Cochlear公司已经承认其知晓第5609616号专利中所涵盖的技术,包括一种整合到人工耳蜗里以将耗电量降到最低水平的返回遥测系统(backtelemetrysystem)。此外,相关档案里还记录了一些确凿的证据,包括表明Cochlear公司担心自己的市场主导地位受到威胁的内部备忘录以及其售卖的人工耳蜗使用了侵权设计的证据。而陪审团就是根据这些证据来断定Cochlear公司是有意复制第5609616号专利中所涵盖的技术的。
在维持了陪审团的故意侵权裁决后,上诉法院还就是否应对被告增加损害赔偿进行了分析。该法院发现诸多因素都表明应该提高损害赔偿,这些因素包括Cochlear公司故意复制第5609616号专利中所涵盖的技术、没有调查第5609616号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却坚信自己没有侵权以及此前在诉讼过程中还采取了一些不当行为等证据。尽管上述证据和因素可使上诉法院将损害赔偿增加3倍,但法院认为双倍赔偿就足以对Cochlear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惩罚了。
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奥古恩也表示,“尽管陪审团所裁定的1.3亿美元的损害赔偿听起来数额较大,但是如果不增加损害赔偿的话就难以对该案件中的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案件审理中的相关证据表明Cochlear公司所售卖的侵权产品价值高达18亿美元。而该公司曾在2016年就公开表示陪审团的裁决并不会对其业务或美国的客户造成干扰。(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