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29大类食品215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38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商丘市千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商丘市名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原汁米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57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4.0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秦岭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维多麦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原产地:英国)经销的1批次维多滋巧克力味脆麦圈(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荥阳市农疆特产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益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布丁(雪糕),蛋白质检出值为0.3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8g/100g。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长葛市保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禹州市无梁镇众富源淀粉制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五香焖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3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河南轩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核桃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1.9%vol,标准规定为34~36%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安阳市熙城漫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安阳市香琪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袁氏麻花什锦酥(油炸类糕点),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2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长葛市保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禹州市无梁镇众富源淀粉制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清蒸焖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8.焦作市太极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好利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云台野茱萸果蜜饯,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1.31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6.60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日落黄检出值为0.26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胭脂红检出值为0.31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g/kg;苋菜红检出值为0.22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g/kg;亮蓝检出值为0.1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黄色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3.27,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红色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0.6,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9.平顶山市新华区莹之菲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麦汇食品(郑州)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佳佳麦丰肉松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汝州东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禹州市昌盛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汉斯乐园小木屋(菠萝味碳酸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70CFU/mL、410CFU/mL、360CFU/mL、420CFU/mL、41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1.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洛阳长申店销售的1批次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98.2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2.金明区新华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开封市双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脆蚕豆(香辣味),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9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3.新郑市万佳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中华城店销售的标称郑州市三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雪山蛋糕(红豆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4.许昌照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优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柚子绿茶(果味茶饮料),茶多酚检出值为未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小于200mg/kg,咖啡因检出值为0.000622g/k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035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5.平顶山市新华区西盛苑超市日杂百货部销售的标称新乡市麦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小麻花(香甜味),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2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初检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6.柘城县喜临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洛阳韵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土豆粉(马铃薯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0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初检机构为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商丘、汝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