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8类食品70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9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本次抽检饮料92批次,2批次不合格;抽检水果制品32批次,1批次不合格;抽检方便食品27批次,1批次不合格;抽检速冻食品25批次,1批次不合格;抽检蔬菜制品25批次,1批次不合格;抽检蜂产品3批次,1批次不合格;抽检冷冻饮品2批次,1批次不合格;抽检饼干8批次,餐饮食品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2批次,蛋制品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豆制品11批次,糕点33批次,罐头34批次,酒类42批次,粮食加工品96批次,肉制品64批次,乳制品5批次,食品添加剂2批次,食糖6批次,食用农产品4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7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糖果制品10批次,调味品5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新乐市乐佳冷饮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布丁雪糕,蛋白质检出值0.54g/100g。标准规定为≥0.8g/100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永清县鲁英酱菜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芥丝(酱油渍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1.38。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3.定州市中兴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枣花蜂蜜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1.8×103CFU/g。标准规定为≤1.0×103CFU/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金标检验服务有限公司。
4.河北古潭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5CFU/250mL、2CFU/250mL、0CFU/250mL、3CFU/250mL、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泊頭市金明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糊,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7.8mg/g。标准规定为≤5mg/g。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6.邯郸市福莱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苹果丁,铅(以Pb计)检出值0.22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工贸公司矿泉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0.018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8.献县本斋金鑫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肥羔羊(调理),氯霉素检出值0.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