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2电在22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草案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审判委员会和内设专业委员会关系等内容进行了优化修改,进一步回应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的需要。
全国人大 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动完善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即“飞跃上诉制度”,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案件。为此,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这次提交的草案第十六条增加一项: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审案范围,草案也不再局限于行政、民商事案件,而是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将刑事申诉等案件实质上也纳入了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
草案第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但对如何参照执行未作出明确规定。
审判委员会内设的专业委员会是不是一个新机构?司法实践中,专业委员会是审判委员会委员按照专业和工作分工组成的,是审判委员会的一种工作方式,讨论决定的事项都是审判委员会决定的。为此,草案规定,审判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专业和工作分工,召开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等专业委员会会议。(记者荆龙)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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