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成立,是全国16个按独立模式运行的知识产权法庭之一。一年来,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受理案件1787件,其中跨区域技术类案件294件。法庭坚持“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实施精品审判工程,努力将类型新颖、社会影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办成在全社会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
近年来,热播剧成为一些视频平台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的“重灾区”。在原告某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某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某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等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合法取得42集电视剧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与之相关的复制权、销售权、发行权、放映权及相应增值业务等权利,有权独立以自己的名义或授权第三方以第三方的名义追究非法使用授权节目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原告为此支付授权费2.52亿元。后原告在购买被告青岛公司手机 卡上网登录广东公司经营平台时发现,该平台未经授权许可,在该电视剧热播期擅自播放该电视剧的第8集至42集,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500万元。
法院经审查确认,首先下达诉前禁令,要求被告广东公司立即停止播放行为。后经审理,根据涉案电视剧的作品类型、知名度,原告获得电视剧独家授权所支付的成本,被告广东公司经营的视频软件平台知名度、用户数量,二被告侵权行为性质、具体情节、侵权规模、侵权范围、侵权方式、后果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判定被告广东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每集45万元,共计1575万元,被告青岛公司在被告广东公司的赔偿数额内向原告承担10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一年来,青岛知识产权法庭针对此类侵权行为发布诉前禁令23件,凸显了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有效打击了恶意侵权行为,彰显了司法对知识产权成果的保护力度。记者曹天健通讯员时满鑫纪晓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