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要点】
对比文件隐含公开的内容包括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对以上内容的判断应该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全面、客观地解读对比文件明确记载的技术内容,在此基础上,确认哪些技术内容虽然没有明确记载,但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确定的内容,以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分析判断来确定其具有技术上的必然性的内容。本案通过分析气旋分离系统的工作原理,结合证据中公开的气旋分离装置的其他部件,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了气旋分离装置的内部结构,以期为业界提供参考。
【案情介绍】
一件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涉及“真空吸尘器”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如下:“一种杆式真空吸尘器,包括手持式真空吸尘器,该手持式真空吸尘器附接到细长的刚性硬管的一个端部,并且流体连接到设置在所述硬管的另一个端部的吸尘头……其中所述手持式真空吸尘器包括手枪式握柄且包括气旋分离系统,该气旋分离系统具有切向入口,且所述硬管将所述手持式真空吸尘器流体连接到所述吸尘头,且所述硬管与所述切向入口轴对准。”
最接近现有技术证据4也公开了一种手持式真空吸尘器,其旋风分离装置包括上游旋风器和多个下游旋风器;操作时,气流发生器将夹带有脏物和灰尘的空气吸进吸入开口、流过吸入管道、进入旋风分离装置;夹带有脏物和灰尘的空气进入上游旋风器,借助气旋运动使较大的脏物和灰尘颗粒分离,然后,将这些颗粒收集在上游旋风器中,使经部分清洁的气流进入多个下游旋风器;与上游旋风器相比,下游旋风器可从部分清洁的气流中分离出更小的脏物和灰尘颗粒;被清洁的空气在通过排气道从手持式真空吸尘器排出之前流出旋风分离装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证据4是否公开了该专利所限定的“气旋分离系统具有切向入口,硬管与切向入口轴对准”。无效宣告请求人认为,证据4公开的手枪式真空吸尘器的附图与本专利的手持部分的真空吸尘器的附图完全相同,则必然公开了该特征。专利权人认为,上述特征属于气旋分离系统的内部结构,从附图中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不认可公开了该特征。
合议组从气旋分离系统的工作原理入手,从技术的角度详细分析,最终得出证据4隐含公开了“气旋分离系统具有切向入口,硬管与切向入口轴对准”的结论,并最终以该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4与其他证据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本专利权无效。
【案例浅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如何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判断现有技术隐含公开的技术内容。除了明确记载的内容之外,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还包括隐含公开的内容,即对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所谓直接地确定的技术内容,一般是指根据记载,无需分析和判断即可确定的内容,往往是一些固有的特征,例如,汽车具有轮子。这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属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中众所周知的必然的技术事实。至于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则是以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具有的知识和能力,以技术的角度进行客观地分析判断而唯一确定的技术内容,这其中不能包含任何创造性的劳动,应是对于一个理性的、客观的、知晓所属领域普通知识和具有常规实验能力的技术人员来说摒弃了主观判断而必然得到的内容。
就本案而言,关于“气旋分离系统具有切向入口,硬管与切向入口轴对准”的特征,首先,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明了气旋分离系统就是指具有切向入口的简锥形旋风离心分离设备;其次,根据证据4中对上下旋风分离器的位置关系及作用的描述,气流自进入旋风分离器以后就是在纸面的平面内以垂直于吸入管道的方向自下而上逐渐被净化的。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明了标准的逆流旋风分离器的工作原理是:使气流从切向入口进入旋风分离器内产生双漩涡逆流旋转运动,首先,气流沿着分离器的内侧空间轴向向下旋转运动,气流中的脏物和灰尘因为离心力的作用在沿着分离器空间逐渐减小的锥体内侧向下运动的过程中与其内壁碰撞落下积攒在排尘口处,然后,气流再沿轴向向上旋转运动,使净化后的气体最后经过位于分离器顶板中心的升气管排出。由此可见,证据4中的气旋分离装置必然是逆流双漩涡旋风分离器,其必然具有切向入口,在纸面的平面内,该旋风分离系统的气流旋转轴的轴向必然垂直于吸入管道的轴向,即该吸入管道必然与该旋风分离系统的切向入口轴对准,这样才能够自始形成稳定的旋转气流。也就是说,以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具有的知识和能力,从技术的角度进行客观地分析判断,可以唯一确定证据4中气旋分离系统具有切向入口,硬管与切向入口轴对准,这是从证据4中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
合议组立足本领域技术人员,以气旋分离系统的技术原理为切入点,结合证据4附图中公开的相关部件的位置关系和其说明书文字部分对各部件功能作用、气流走向的记载,从技术的角度进行分析、判断,进而毫无疑义地确定证据4的气旋分离系统具有切向入口,硬管与切向入口轴对准,最终客观、理性地解读了证据4的技术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陈力熊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