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为保障茂名市食品安全,根据2018年国家、广东省和茂名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对全市范围流通市场经营的蔬菜、鲜蛋等2大类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172批次,已检验172批次,169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3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
一、总体情况:3批次蔬菜类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茂名市河东市场陈明(A29)经营的标示从粤西农批1611档茂名市蔡恩姜批发部购进的本地姜(购进日期:2018年7月11日)检出重金属铅、镉含量超标(铅(以Pb计)标准值≤0.1mg/kg,检出值0.33mg/kg;镉(以Cd计)标准值≤0.1mg/kg,检出值0.22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2、茂名市河东市场朱玉华(A12)经营的沙姜(购进日期:2018年7月11日)检出重金属铅含量超标(铅(以Pb计)标准值≤0.1mg/kg,检出值0.58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3、茂名市河东市场雷秀琼(A10)经营的标示从粤西农批1611档茂名市蔡恩姜批发部购进的沙姜(购进日期:2018年7月11日)检出重金属铅含量超标(铅(以Pb计)标准值≤0.1mg/kg,检出值0.36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稽查执法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稽查执法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管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