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中消协在京组织召开“强化社会共同责任打击网络假冒伪劣”专题座谈会,特别提出,低价营销不能突破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拒绝售假两条底线(8月23日《北京晨报》)。
网络交易的兴起,是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直接产物。通过网络交易,消费者不但享受到了传统交易所没有的快捷便利购物之感,而且也打开了各取所需购物体验的另一扇窗户,从而让购物交易变得更加色彩斑斓。正是凭借这些优势和特点,网络交易迅速吸引了大批消费者,成为众多消费者难以割舍的首选交易方式。
然而,福兮祸所伏。网络交易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售假乱象也一直如影随形,特别是披着低价促销马甲的售假行为更是甚嚣尘上。如果任由这种售假顽疾恣意蔓延,那么不仅会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正确评判,损害消费者对交易依法享有的知情权,而且也对良好网络交易环境造成实质性破坏,从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大行其道,最终阻碍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的全面提振,贻害无穷。
客观而言,网络交易售假顽疾屡治不愈,既是不良商家基本商业伦理丧失“只做一锤子买卖”的直接表现,更是法律对这种不法行为还没有产生“钢牙利齿”威慑效果的直接体现。因此,治理网络交易售假顽疾,不能寄望于不良商家的幡然醒悟,还需要监管职能部门和电商行业认真答好依法治理这道难题。一方面,电商平台应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审核和对广告发布等商业促销手段的监督,以自身的责任担当为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并在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主动担起协助配合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积极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有力武器,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有效遏制不良商家的售假行为。
另一方面,监管职能部门要以雷霆手段,常态化地对售假行为保持监管高压威慑态势。平心而论,网络交易中的售假行为由于借助了互联网技术,其违规违法的手段和花样随时都在不断更新,监管确实面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挑战。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只能束手无策,毕竟,困难总比办法多。对此,监管职能部门必须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手段,并综合运用现有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等执法权,以零容忍态度,始终对网络交易售假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并在必要时对其开出“一次性死亡”罚单,倒逼其在“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沉重代价面前恪守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基本商业道德。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网络售假顽疾久治不愈,还客观反映了当前法律的不完善,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法律对电商平台售假行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没有明确,以及刑罚对售假行为的惩治力度偏低。立法部门应及时对法律予以完善,努力为实施售假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套牢民事、行政和刑事等法律责任“笼头”,迫使其在恢恢法网的罩盖下不能施展售假拳脚。如此久久为功地循法而治,网络交易售假顽疾的治愈必定不再停留于“镜花水月”的奢望层面,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交易环境必将照进现实。□张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