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近日消息,近期,韩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2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检依据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等标准及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感官、游离性余氯、大肠菌群三项指标。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韩城大清花餐饮有限公司供餐所用的圆浅盘、汤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韩城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韩城市招商区鱼恋虾餐饮店供餐所用的碟,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韩城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韩城市招商区锦泉邻家菜馆供餐所用的浅煲,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韩城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标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GB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消毒灭菌不彻底或消毒后餐(饮)具存放环境受污染而导致。使用大肠菌群严重超标的餐(饮)具可能引起肠胃感染性疾病。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韩城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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