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公众号运营者为获取粉丝、扩大影响,未经允许转载、抄袭他人作品等现象层出不穷。对企业来说,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存在一定法律风险,既可能影响公众号的运营,也可能为企业惹上官司。
在日前举办的微信公众号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沙龙上,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怀怡表示,现在,很多企业都在运营自己的公众号,看似简单的文章推送工作,可能不知不觉就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穆怀怡指出,微信公众号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公众号运营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刑法》《侵权责任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网络安全法》等。二是干扰微信正常运营,如使用软件开挂、用未经过许可的插件及工具骚扰用户、诱导分享、强制分享等行为。三是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肖像权等。四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社会道德底线,传播色情、赌博信息等。
会上,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蕊琪对常见侵权情形作了介绍,希望企业提高警惕。
“很多企业在公众号上直接转载他人文章,未标明作者及出处。或是标明了作者及出处但作者原稿中并没有标明允许转载,也构成侵权。有些原创作品,其中部分为抄袭,哪怕只有10%,但如果是对方作品中的核心内容,也可能被认定为抄袭。一般来说,法院通过‘接触’和‘实质性相似’两方面对作品是否抄袭进行判断。”王蕊琪指出,运营故事类公众号的企业可以查看琼瑶诉于正案的相关文件,从作品故事梗概、人物设计、情节结构、内在逻辑等方面进行对比,审视自己的作品是否违法。
此外,公众号中常用的真人表情包也是侵权重灾区。“使用真人表情包应当满足以下三点要求:一应获得双重许可:肖像权人+影视剧著作权利人;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不能丑化他人人格。”王蕊琪表示。
为了快速吸粉,部分企业公众号还会采取转发抽奖、有奖销售等方式丰富推送内容。王蕊琪强调,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王蕊琪指出,借用名人之口增加公众号文章阅读量的侵权行为也不在少数。此前,某企业微信公众号上的一篇文章冒用王健林的名义,恶意诽 谤淘宝网及网购电商。文章自发表后,短短3天时间阅读量就突破10万,点赞数达近万个,在社会上广泛传播,被王健林起诉。最终,法院认定该企业侵权,赔偿王健林各类损失和费用7.5万元,涉案公众号所有历史文章也不得不全部删除。
“如今,公众号成为职业打假人举报的新焦点。今年7月的‘剑网2018’活动也对网络转载版权(微博、微信公众头条号等)、短视频版权等进行了整治。企业一定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规范自身行为,避免文章中出现侵犯他人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虚假宣传、夸大表达等内容。”王蕊琪表示,企业在引用他人图片时,尽量购买正版的图库版权,找不到来源的图片,建议明示图片来源及作出删除承诺。
微信公众号侵权风险涉及民事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三种责任不冲突,可同时承担。民事法律风险如涉及到侵害企业或个人的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将有可能面临被诉。法院可要求侵权责任人采取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方式。计算赔偿损失的规则包括以权利人的损失计算、以侵权人的侵权获利计算、以正常许可费为参照计算、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定额赔偿。
行政法律风险如对社会安全、人身安全造成影响,行政机关可能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对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行政拘留或罚款等。
刑事法律风险包括对侵权责任人进行关闭公众号、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涉嫌犯罪,公众号持有人或管理者将面临牢狱之灾。
穆怀怡表示,随着市场上的公众号发展逐渐成熟,也出现了不少新的管理问题。如企业在推送中插入的广告,是否符合广告法规定?企业在做知识付费时,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公众号与粉丝线下互动时,如何控制规模、做好安全措施?
“企业应对公众号运营过程中的多样化、复杂化法律问题的能力应不断提高,既要学会自我保护,防止被他人侵权,也要杜绝侥幸心理,规范自身行为。”穆怀怡说。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菲表示,必要时,企业应对公众号名称、子栏目、公众号头像、公众号平台设立的虚拟形象等进行商标注册。充分利用微信平台的保护措施——原创声明和线上侵权投诉系统,维护自身权益。